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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0 字体:[ ] 浏览次数: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籍的201811月和20191月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其中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地区定向生,以及国防、医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和比例

此次评选共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被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同时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根据上级部门评优工作安排,其中201811月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于1214日中午12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一份15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含科研相关的个人照片3张及以上,个人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园艺楼101,电子版发送至wenyuema@cau.edu.cn,邮件主题为“春季优秀毕业生申请+姓名+专业”。

2.学院评选及公示。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名单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核及公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人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注意事项

1.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都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3.逾期材料概不接收。

 

联系人:马雯月  电话:62732680

邮箱:wenyuema@cau.edu.cn

办公地点:西校区园艺楼101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1210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xlsx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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