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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2 字体:[ ] 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中农大学字[2009]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本科生、预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4)父母重病或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5)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

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处于处分期内;

2)上一学年至目前有不及格课程;

3)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不含因病休学、服义务兵役保留学籍等时间);

4)目前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

5)只申请学费减免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减免学生数量控制在本科生人数的0.5%以内。减免范围仅限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学费减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即日起至11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学生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菜单“资助服务-我的学费减免-申请学费减免”,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附件打印,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困难认定时已经提交学院的可不用重复提交):

1)由本科生院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绿色版本,加盖学籍章)。

2)烈士证、残疾人证、父母下岗证(或再就业证)、农村建档立卡户证明、死亡证明、离婚证明等,城镇低保户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患重病需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至少包括自然灾害现场照片两张和媒体报道的家乡自然灾害相关新闻。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11月8-11月15日):学院在认真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初审,确定减免学费推荐名单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定公示(11月20日-11月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出评定意见,经学工部部务会研究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4.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确认的学费减免等级、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将款项划转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冲抵当年学费。

四、工作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务必附相关证明材料;另,发送《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和《园艺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减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至lzt817@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减免学费申请”。

2.请申请学生如实反映家庭及个人相关情况,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11月8日中午12:00;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118日下午17:00,地点园艺楼102

 

 

联系人:卢政彤

电子邮箱:lzt817@126.com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12日

 

附件1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申请表.doc(系统填写打印)

附件2 园艺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减免学费汇总表.xlsx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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