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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评选2019届园艺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5 字体:[ ] 浏览次数: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现启动2019届夏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应届硕、博士毕业生(包括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其中委托培养、留学生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项目和人数

此次评选分为学术型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型优秀毕业生两个类别,每名毕业生仅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请。我院共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17人;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5人。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学术型优秀毕业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社会服务型优秀毕业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在我校就读期间担任过院校主要学生干部(研究生会、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助管、科研团队联络人、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其他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若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2.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毕业生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2019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中国农业大学2019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一份15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生干部工作证明、荣誉证明、论文首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516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园艺楼313马老师处,并于516日晚20:00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wenyuema@cau.edu.cn,主题标明专业+姓名+学号+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并在纸质版申报表左上角铅笔标明申请类型(“学术型优秀毕业生”或“社会服务型优秀毕业生”)。

2.学院评选

学院将成立由研究生工作主管书记、学生教育管理科负责老师、研究生教务秘书、各学科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组对所有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人选推荐(见附件3)。

3、公示

学院将在院网上公示3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人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1. 各专业应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 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学院于5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注意事项

1.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都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如逾期未上交材料或上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马雯月 电话:62732680

园艺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515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xlsx

附件3:园艺学院2019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docx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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