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现启动2019届夏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应届硕、博士毕业生(包括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其中委托培养、留学生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项目和人数
此次评选分为“学术型优秀毕业生”和“社会服务型优秀毕业生”两个类别,每名毕业生仅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请。我院共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17人;“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5人。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学术型优秀毕业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社会服务型优秀毕业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在我校就读期间担任过院校主要学生干部(研究生会、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助管、科研团队联络人、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其他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若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2.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毕业生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2019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中国农业大学2019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一份15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生干部工作证明、荣誉证明、论文首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5月16日17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园艺楼313马老师处,并于5月16日晚20:00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wenyuema@cau.edu.cn,主题标明“专业+姓名+学号+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并在纸质版申报表左上角铅笔标明申请类型(“学术型优秀毕业生”或“社会服务型优秀毕业生”)。
2.学院评选
学院将成立由研究生工作主管书记、学生教育管理科负责老师、研究生教务秘书、各学科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组对所有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人选推荐(见附件3)。
3、公示
学院将在院网上公示3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人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1. 各专业应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 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学院于5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注意事项
1.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都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如逾期未上交材料或上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马雯月 电话:62732680
园艺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