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20届夏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在籍的2020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硕、博士毕业生(包括延期至今年夏季毕业的学生),其中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地区定向生,以及国防、医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和人数
此次评选共分为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被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同时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我院共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21人;“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6人。
此次评选分为“学术型优秀毕业生”和“社会服务型优秀毕业生”两个类别,每名毕业生仅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请。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违纪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6.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学术型优秀毕业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①学习认真刻苦,无不及格成绩且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②在校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如论文、专利、著作等。
③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④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者可优先推选。
社会服务型优秀毕业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①在我校就读期间担任过院校主要学生干部(研究生会、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助管、科研团队联络人、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其他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若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②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注:以上加分项目均需为在校就读研究生期间。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毕业生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生干部工作证明、荣誉证明、论文首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只提交电子版,请于5月23日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xwzhu@cau.edu.cn,主题标明“专业+姓名+学号+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请”。
2.学院评选
学院将成立由研究生工作主管书记、学生教育管理科负责老师、研究生教务秘书、各学科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组对所有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人选推荐。
3.公示
学院将在院网上公示3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人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专业应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学院于6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注意事项
1.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都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如逾期未上交材料或上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园艺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