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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2 字体:[ ] 浏览次数: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教育厅设立专项资助金对他们进行资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2019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中的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截至2020530日仍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收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资助标准

根据新疆教育厅划拨我校资金与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资助标准如下:

类别

一般困难

比较困难

特别困难

本科

三等

450/学年)

二等

550/年)

一等

750/年)

预科

三等

700/学年)

二等

850/学年)

一等

1150/学年)

 

备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同意解决“十一五”期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的复函》(国办函〔200645号)提出“优先资助预科班学生”的要求,预科生的拨付标准为本专科生拨付标准的1.5倍,因此预科生的资助金按本科生的1.5倍予以发放。

 

三、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要求:据实填报,字迹清晰,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

2020614日前将学生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xwzhu@cau.edu.cn邮箱。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严格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确保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学业成绩、违规违纪等信息准确无误;完成初审后,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二),并将学生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yashengjiang@cau.edu.cn邮箱,纸质版材料送到主楼351室。

 

3.学校审核及发放

学工部进行信息汇总和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及额度,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注:为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期结束将删除)。公示无异议后,交由财务处将资助金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四、其他要求

1.资助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评审,并以此为契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步。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612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xlsx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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