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7 字体:[ ]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2020-2021学年校园地(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银行中国银行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我校录取、取得真实有效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就读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5.承诺向中国银行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及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并履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6.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贷款;

7.未办理过大额信用卡(1万元以上),且信用卡未产生过大额消费(近六个月个人名下所有账户消费月均不超过2000元);

8.未有过贷款逾期行为;

9.未有任何商业贷款。

 

二、申请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方式

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线上申请的方式(具体线上申请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

 

(二)线上申请需准备的材料(申请材料暂由学生本人保管,线上申请时通过系统上传)

1.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及网上银行。(办理助学贷款须开立中国银行账户,届时银行工作人员将来校为学生现场开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照片或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

4.如实、完整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5.如申请学生未满18周岁(200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未成年人贷款担保责任书》(附件3)。

6.对于原生源地贷款学生,若想在本年度转为校园地贷款,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准备原生源地贷款合同。

7.对于研究生或第二学位的学生,存在未结清的国家助学贷款,须另外提供展期证明或调整还款计划证明。

 

三、时间安排及说明

 

1. 9月23日-10月10日为信息采集及答疑咨询。

2. 有意向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文件统一名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学号+姓名,邮件主题和文件名保持一致,9月29日12:00前发送至tianlm0905@163.com

注:该信息将作为学生后续线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填写。)

同时,有意向申请的学生,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校园地贷款咨询QQ群,进群请备注“姓名+学号+学院”,学校和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将就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3. 10月12日-10月16日,中国银行北京塔院支行来校为学生现场开卡,指导学生完成线上申请助学贷款。

4. 10月19日-11月13日,中国银行对学生线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结果反馈回学校。学院对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再提交至银行。

5. 11月16日-11月18日,学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银行将进行放款。

 

学院联系人:田丽梅

联系方式:62732775

 

本科生学校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51423184

 

 

研究生学校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62731231

 

 

中国银行贷款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62022585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未成年人贷款担保责任书.docx

附件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线上操作指南.pdf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