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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字体:[ ]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本科生、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需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研究生需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申请额度

本次校园地贷款实行按学年申请,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教财〔2021〕164号)文件相关要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三、申请流程

1、学生向学院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如申请学生未满18周岁,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未成年人贷款担保责任书》(1份,见附件1)

(2)学生证(老生)或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1份,复印件)

(3)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1份,见附件2)

(4)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见附件3)

(5)《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注:材料提交截至时间:纸质材料于2021年10月18日(下周一)17点前提交至园艺楼102室,电子版发送至tianlm0905@163.com。

2、开立账户

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开立中国银行账户,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将来校现场开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院审核

学院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4、学校审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中国银行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者将签署贷款协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本通知只针对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已申请过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办理提额将另行通知。

2、学生填写表格时务必先阅读填表说明,确保填写信息正确无误,学生贷款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审核通过。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62732775

电子邮箱:tianlm0905@163.com

办公地址:园艺楼102室


附件1:未成年人贷款担保责任书.doc

附件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doc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信息汇总表.xls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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