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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3 字体:[ ] 浏览次数:

各位2021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中农大学字〔2019〕10号)及上级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2021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校2021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在校期间享受全部减免学费以及往届生不在申请之列,未全部减免学费学生只能申请未减免额度。

2.毕业后自愿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详见附件1)工作,签约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补偿代偿标准

1.资助方式:学生只能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2.申请额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附件2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2份,复印件)

  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录用证明材料。

  3.学生签字确认,实际就业单位盖章的《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盖章原件2份,附件3)

  4.学生签字确认的《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5.学生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1份,复印件)

  6.《2021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1份,附件5)

  注:上述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田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tianlm0905@163.com。

(二)学院审核

学院收集、审核、汇总学生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材料,补偿代偿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出具学院意见后提交至学校。

(三)学校审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报送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四、注意事项

1.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即因延期毕业所缴纳的学费,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以外,对于未满三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及时告知学校取消其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继续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2775,17801115257

联系邮箱:tianlm0905@163.com

联系地址: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园艺楼102室


附件1.关于基层就业工作地点与工作岗位的一般说明.pdf

附件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1.就业证明.doc

附件3-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2021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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