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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字体:[ ] 浏览次数:

2021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中农大学字〔2019〕10号)及上级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2021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校2021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享受全部减免学费以及往届生不在申请之列,未全部减免学费学生只能申请未减免额度。

2.毕业后自愿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详见附件1)工作,签约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补偿代偿标准

1.资助方式:学生只能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2.申请额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纸质版材料

1.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A4页面上)。

2.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录用证明材料。

3.学生签字确认的《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或地方分配证明(一式两份)。

4.学生签字确认的纸质版《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附件3)。

    5.学生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正面即可)。

(二)电子版材料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一份(附件4)。

2.《2021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一份(附件5)。

说明:邮件题目以“2021第一批+本科/硕士/博士+学生姓名+学院简称+学费/贷款”命名,若更新信息第二次发送邮件时,务必注明“更新”字样;若无更新切勿重复发送。

四、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报送

学生需在6月24日上午9: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园艺楼102,过时将不再受理。

2.电子版报送

学生需在6月24日9:0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发送至邮箱tianlm0905@163.com。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为第一批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对于离校后才确定就业单位、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毕业生可于11月底参加第二批的申请,届时将下发相关通知。

2.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即因延期毕业所缴纳的学费,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只有在确认学生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将按有关规定启动代偿工作,在代偿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5.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以外,对于未满三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及时告知学校取消其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继续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2775

联系邮箱:tianlm0905@163.com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1.关于基层就业工作地点与工作岗位的一般说明.pdf

         2-1.就业证明.doc

2-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3.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doc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5.2021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填表说明.doc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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