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前提和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中农大学字〔2019〕4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园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附件5),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动员告知
学院通过院网和资助公众号发布通知,年级、班级联络群转发,向学生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学生提交申请(即日起—9月9日10点)
学生填写纸质版《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认定申请表中涉及的特殊群体类型及家庭情况信息,如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患重大疾病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事项,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上述材料于9月9日10点前提交,其中个人将申请表与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excel交给班长进行班级评议,班级将电子版汇总表excel、认定小组名单发送至提交至年级辅导员(未到校学生可提交扫描件)。
同时,凡申请困难认定的所有学生须通过下方二维码或者链接(任选其中一种方式),填写《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卷调查》。本问卷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依据,请按时、认真、如实填写,否则可能影响认定结果。问卷登录账户为学生登录农大企业号的个人账户和密码。
问卷填写二维码:
问卷链接地址:
https://wep.cau.edu.cn/site/form/formtemplat?formid=314
3.班级评议(9月9日-14日)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助理、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代表为主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小组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附件1)对申请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并排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附件3),其中评议认为经济不困难的也应将其情况在表中列出,写明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提交至年级认定小组。
4.年级认定(9月15日-9月16日)
各年级成立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为组长,各班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年级认定小组对本年级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充分讨论(必要时可听取班级评议小组(代表)的陈述),初步确定各学生困难等级,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评议小组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年级认定结果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审核(9月17日-9月20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年级认定小组的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认定结果提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评定时,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评定结果名单时,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6.学校督查认定过程、审核结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复核,从认定名单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邮件、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对有疑问和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重点复核,并与学院沟通,确定认定结果。学工部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7.学院归档,建立困难学生成长档案
学工部将最终认定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学院。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认定评议工作材料统一归档,学生申请材料纳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1.结合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定为:学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不足1320元。在烟台校区就读学生的认定标准,以烟台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
2.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新生进行逐一面谈,做到面谈全覆盖,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做好记录,填写《2022级新生面谈记录表》(附件4)。进行困难认定时严禁给年级、班级划分比例名额,但对于年级或班级出现困难学生比例过大或过小的情况要认真核查评议。
3.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按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说明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应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核。
4.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特殊情况(隐私),允许提出申请的同学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直接参加年级认定环节。学院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记录,并按照要求建档、上报,同时标注“直通车”。
5.各学院于9月9日前报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或通知,需明确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机构等。同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方案),确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复核。
7.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学院应持续关注学生家庭状况,及时将变化情况备案,必要时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动态调整认定结果。对于弄虚作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学校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采用电话访问、约见访谈、家庭走访、分析校园卡消费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参加认定、不困难却认定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尹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51423187、62736326
电子信箱:zizhu@cau.edu.cn
办公地址:东校区学生一号公寓B座三层310室
学院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2775
电子信箱:jiashijin@cau.edu.cn
2022年9月7日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