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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字体:[ ]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申请和动态调整工作已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农大学字〔2019〕5号,附件1),现启动园艺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通过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的同学。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国家三等助学金,对应评审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预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已通过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和调整困难等级,生活俭朴。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2)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处于处分期;

(3)处于保留学籍期(休学、服兵役等);

(4)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我院为4年);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通过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认定的学生于4月1日前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students.cau.edu.cn/,在学生资助服务-校级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注意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与困难认定等级一一对应,即学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只可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春季学期),比较困难的学生只可申请国家二等助学金(春季学期),一般困难的学生只可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春季学期)。

2.学院审核。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核实评定国家助学金,并在系统中将学院审核意见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但是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盖章的学生本人放弃国家助学金说明。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通过后,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春季学期共发放5个月。

 

 

人:秦旭东

联系电话:010-62732775

办公地址:园艺楼102室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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