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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得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发布日期:2024-05-25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做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郭某,中共党员,某市属国有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11月,某私营企业深陷亏损,为偿还银行贷款,该企业总经理蔺某找到郭某帮忙,希望能从国有公司项目回款中“抽”出8000万元,借给该企业周转。在未经国有公司党委会集体研究的情况下,郭某擅自决定将8000万元公款“借”给该企业,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案例解读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行为,是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意见置之不理的行为。

议事规则,是指党章第十条关于“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以及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具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规定,“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研究讨论事项,有助于集思广益,把不同的意见统一起来, 把各种分散意见中的真知灼见提炼概括出来,促进作出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本案例中,郭某作为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视制度为“摆设”,不仅不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反而以个人代替组织,以家长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组织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党员干部应当依规行事,尊重组织程序,遵循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坚持廉洁自律,不以个人私利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同时,党员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度,保障公共利益,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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