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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做政治上的“两面人”

发布日期:2024-05-27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张某,中共党员,某中心原党委副书记、主任。在微信同学群中先后发布、转发多篇含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等政治类有害内容的文章、帖子,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是政治上的“两面人”。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案例解读

张某作为中共党员和某中心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然而,他却公然在微信同学群中发布、转发多篇含有政治类有害内容的文章和帖子,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也违背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政治要求和道德底线。

张某的这些言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也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他的行为是典型的“两面人”行为,即表面上拥护党的领导,背地里却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和稳定。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是政治上的“两面人”。对于这种违反政治纪律、破坏党的形象和威信的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确保党的团结和稳定。

启示收获

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的根之所在、魂之所系,没有了根、失去了魂,就一定会出大问题“两面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没有将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真正的信仰,也没有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自己奋斗终身的理想,而是将理想信念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作为维护自己美好形象的“保护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有些干部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台上台下两个形象,人前人后两种表现。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这提醒所有党员和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有任何的懈怠和侥幸心理。网络空间更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和干部在网络上的言行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管。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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