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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得贪污贿赂

发布日期:2024-05-30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2022年8月,重庆市铜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党总支委员、主任何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铜梁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查,何某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人事招聘中利用职权谋利;靠医吃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器械销售、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解读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

    收受礼品礼金,属于不正之风的范畴,目的是投桃报李,以“人情往来”之名,行权钱利交换之实。从近年来执纪监督情况看,违规受礼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应及时纠正,防止受礼行为逐步发展为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

 本案例中,何某利用职务便利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不为私欲所动,不为一己之私而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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