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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得制作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视频资料

发布日期:2024-05-09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王某,中共党员,某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某在业余时间,私自制作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小视频,并通过微信转发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解读

 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是指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等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的行为。

 制作、贩卖、传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无论是否有牟利的目的,都属于该违纪行为。

本案例中,王某私自制作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小视频,并通过微信转发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党员应当不断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通过学习,可以更好地理解什么是“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内容,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避免接触和传播这类信息。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党员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应当符合党的要求,不得参与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内容。党员应当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正能量,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作为党员,应深刻认识到任何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分,这不仅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也会损害党的形象和利益。因此,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在党的纪律框架内。还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党员需要更加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不被错误的信息所误导,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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