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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发布日期:2024-06-25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2019年以来,上级环保部门多次督促某县整改存在的偷排工业废水等问题。2024年,郑某任该县县委书记后,以该问题系上一级县委班子遗留为由,对于问题整改消极应付,推卸责任,导致该问题仍然存在,给当地环境造成极大污染。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解读

“新官不理旧账”行为,主要是指现任党员干部对前任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履行,对规划、决定不落实以及对惠企政策不兑现等行为。

本案例中,郑某对于其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给当地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牢记一个道理,政贵有恒。为官一方,为政一时,当然要大胆开展工作、锐意进取,同时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一个领导干部未必会在一地长久任职,但党和国家的事业是接续不断的,地方经济的发展是一任接一任干出来的。但有的“新官”抱持“旧账与我无关”的心态,打着“上届的事不清楚”的幌子,不愿接这个“烫手山芋”;有的愿意理旧账,但因为不少旧账是糊涂账乃至烂账,最终没能理出头绪,造成恶劣影响。“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损害的是政府形象、公共利益,可谓因私损公、因小失大。事实上,新官接替的不仅是前任的职位,更是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这政绩既包括抓发展的新思路或新做法,也包括对老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接力棒既然交到手上,对老问题就要想办法解决,对“硬骨头”就要主动介入,能啃下一点是一点,为问题最终解决不断夯基垒台。“新官”必须理“旧账”,是对党员干部保持政治定力、驾驭局面、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的检验。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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