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24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申报对象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为续评项目,连续资助上学年获奖学生。若上学年获奖学生不符合参评条件,取消其续评资格。
(二)具体申报条件
所有参评学生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法违纪处分(以学校或相关部门下达处分决定日期为准);
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测评位于前60%(含);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6. 积极参加美育课程和艺术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审美和人文素养;
7. 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观;
8. 知农爱农,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农业科学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
9.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为6000元/人。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
满足参评条件的上学年获奖学生,登录校内平台-办事大厅-310学工系统,在学生资助服务-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学生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
申请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待院系审核通过后下载,用A4纸打印(仅限一页)并签字盖章,连同成绩单(原件)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评选要求,仔细核实上一学年获奖学生续评资格(名单见附件)。学院将审核结果于9月2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校审议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三、相关要求
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各项目互不兼得,获得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的学生不可继续参评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学校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2736326
电子邮箱:zizhu@cau.edu.cn
办公地点:学生一号公寓B312室
学院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2775
电子邮箱:qinxudong17@cau.edu.cn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