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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6 字体:[ ] 浏览次数:

各相关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77号),我校开展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关于北京市边远山区范围、基层单位界定以及申请条件等详细规定和要求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通过资格审核并确认毕业生在职在岗后,按照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进行补偿代偿。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对象提交相关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4911日下午17点前向学院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inxudong17@ca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姓名+2024北京基层就业”,纸质版材料递交到园艺楼102,过时将不再受理)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1份,见附件2

2、学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含)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1份)。

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1附件3

4、学生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1,复印正面即可)

5、学生签字确认的纸质版《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4

(二)学院审核

学院收集、审核、汇总学生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材料,申请表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查

学生组织管理中心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复核。

四、注意事项

1、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因延期毕业等超过相应学制所缴纳的学费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目前开展的是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在确认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前,学生本人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等而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学院、学校报告,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继续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不及时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4、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否则将无法报送。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2775

电子邮箱:qinxudong17@cau.edu.cn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96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

        附件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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