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李保国
李保国,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山区开发与经济林栽培技术推广工作。李保国同志生前是河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保国同志把太行山区生态治理和群众脱贫奔小康作为毕生追求,每年深入基层200多天,让140万亩荒山披绿,带领10万农民脱贫致富。常年高强度工作让李保国积劳成疾,2016年4月10日凌晨,58岁的他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李保国同志去世后被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等荣誉称号。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李保国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李保国同志35年如一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长期奋战在扶贫攻坚和科技创新第一线,把毕生精力投入到山区生态建设和科技富民事业之中,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彰显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事迹感人至深。李保国同志堪称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太行山上的新愚公。广大党员、千部和教育、科技工作者要学习李保国同志心系群众、扎实苦干、奋发作为、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自觉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黄大年
黄大年,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著名地球物理学家。生前系国家“***”专家,国家“***”
专家联谊会第三届执委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黄大年同志毅然放弃国外优越条件回到祖国,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填补了多项国内技术空白,2017年1月8日不幸因病去世,年仅58岁。黄大年同志被追授“时代楷模”“全国优秀教师”“杰出科学家”“至诚报国归侨楷模”“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2017年5月,习近平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黄大年同志秉持科技报国理想,把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作为毕生追求,为我国教育科研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要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爱国情怀,学习他教书育人、敢为人先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曲建武,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2013级辅导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工作30多年来,始终情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传播先进思想文化,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作出突出业绩。荣获“时代楷模”“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曲建武同志爱党爱教,淡泊名利,以别样的人生诠释热爱教育和服务学生的至诚情怀。从1982年毕业留校担任辅导员以来,无论从教从政、身处何地何职,始终心怀为党的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和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倾心倾力投身到他所钟爱的人民教育事业。他不忘初心,立德树人,以丰富的经验身体力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学中主动承担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将培育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全过程,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学活动,课上与课下、网上与网下相结合,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润物无声、入脑入心。他潜心钻研,敬业进取,以学研结合深入探求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开通微信、博客坚持为公众答疑解惑,成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军人物和权威专家。他爱生如子,无私奉献,以家庭般的温暖悉心呵护学生成长。倡导并出资建立爱心基金,经常深入宿舍和学生家中,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和成长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用长者的温情和师者的深情引领学生在爱国奋斗、服务人民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案例一 某高校教师黄某某多次在课堂上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9月,黄某某在其承担的专业理论课中多次发表与课程无关的错误言论,宣扬错误历史观,误导学生。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暂停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招生资格12个月,年度考核结果被认定为不称职;对黄某某所在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学院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对院长、党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对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取消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案例二 某高校教师梁某某长期在网络上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期间,梁某某通过微博、推特等网络平台多次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梁某某开除党籍和行政记过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停止教学工作。
案例三 某高校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该名外籍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方法不严谨、教学效果差,多次违反教学纪律,与学生言谈粗鄙,言语有失教师身份,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解除与该名外籍教师劳动聘用关系,注销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限期离境。
案例四 某高校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五 某高校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