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以下简称培养规定)、《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包括两类研究生:
1.到期考核对象:按照培养规定要求,已达到培养环节考核期限的各培养类型研究生,需进行培养环节考核,名单见下表。详见附件1。
注:论文进展报告考核要求将单独通知
2.逾期考核对象:在培养规定期限内,尚未通过相应培养环节考核的以前各年级研究生。
说明:
“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博士生资格筛查”不通过的同学本次暂不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环节,2023级同等学力博士生需参加本次博士生资格考试环节考核,请根据导师所在系进行考核。
如应考核但未在名单内的同学,请在11月8日前及时联系向老师,电话:62732449
二、工作要求
1、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往年的经验,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工作,保证本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开题报告等环节考核需以学术报告的答辩形式进行,鼓励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设组长1人,原则上应邀请1-2名校外专家、1名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答辩形式。鼓励相关或相近专业老师和学生旁听。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环节考核需聘请行业专家参加。
2、明确考核标准: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明确考核标准,各系可参照研究生院提供的《研究生培养环节评审意见表》样表,制定符合实际的《研究生培养环节评审意见表》,保证各环节的考核质量。学院将对环节排位靠后的研究生进行重点督查,严格把关,视情况组织二次考核。
3、规范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请各考核小组规范组内优秀率不超过20%。考核结果将计入研究生成绩单和GPA(“优秀”按90分计入,“合格”按80分计入,“不合格”不计学分)。考核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对每个研究生的实验记录等相关材料的完整性、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给予研究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最终打分排名。
经评审通过的环节考核材料中,论文进展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研究生培养档案中保存。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环节考核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缓考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时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培养环节缓考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成绩中标注“缓考”。无故不参加环节考核的,按“缺考”处理,计一次“不通过”。2次未通过者,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特别说明
根据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型(领域)2018级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在线收看《锡文系列讲座》、《大国三农》等专题讲座并结合实践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深入基层,加强博士生、硕士生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与理解,撰写学习体会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此环节将作为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的部分内容,2022级、2023级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学习体会报告作为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上传(放在后面一起上传即可)。
2023级农艺与种业专硕将由学院统一组织实践考核,请参与考核的每位研究生准备4分钟的PPT,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待后续通知。
四、培养环节考核督导
研究生院要求开展环节考核工作前一周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报送《2024年秋学期各环节考核安排》,请各专业环节考核秘书务必在考核前一周填写在线文档【腾讯文档】园艺学院2024年秋季培养环节考核安排https://docs.qq.com/sheet/DT3l3aXZaaU1STm9z ,研究生院将适时开展督导。
五、提交考核材料
各专业请于12月6日前完成各项考核工作,需按以下步骤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考核材料:
1、11月27日前,参与考核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培养环节信息并提交考核文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提交研究生实践总结报告时,需同时提交实习实践日志。
2、12月10日前,各专业将“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成绩”和“研究生培养环节评审意见表”(PDF版)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培养环节模块,纸质版交至植保楼1002室。
附件2:附件2:硕士培养环节用表.rar
附件3:附件3:博士培养环节用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