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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园艺学院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字体:[ ] 浏览次数:

各2024届本科毕业班: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试行)》(学生﹝2024﹞0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我院2024年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项目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具有知农爱农情怀,强农兴农本领。在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耕读劳动、定点帮扶、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八)申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九)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名额

我院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13人;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5人

四、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通过信息材料收集-优秀毕业生项目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填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两个项目。

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导出打印(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导出打印(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以上材料签字后提交至园艺楼103办公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下午17:00。未按要求或超期提交材料概不受理。

备注:

1、《登记表》中个人先进事迹内容要求:(1)字数在800字左右,简明扼要写清主要事迹即可;(2)请择优填写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记录。《登记表》上所有内容不得超出两页,《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个人展示PPT进行答辩,内容突出个人在“学业、科研、创新创业、志愿实践、学生工作、就业”等不同领域的成果,限时三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院评选。学院审核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

(五)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到学校。


 

联系人:陆老师,010-62731532

 

园艺学院

2024年5月6日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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