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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得擅自批准尚处在被立案审查期间的党员辞职

发布日期:2024-06-27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罗某,中共党员,某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3年年底,经批准,市纪委对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肖某违纪案立案审查,并对其进行谈话。2024年年初,罗某因担心肖某被查处影响自己下一步提拔,擅自批准肖某辞职,并违规为其办理了辞职手续。辞职后,肖某藏匿于外地,拒不配合审查,给审查工作造成极大影响。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二)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三)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四)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案例解读

    擅自批准尚处在被立案审查期间的党员辞职行为,是指党组织在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辞职,执行党纪失职,情节较重的行为。

    本案例中,罗某擅自批准已被立案审查的肖某辞职,给审查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根据工作惯例,立案审查调查本身就是一种处分,带有停职的性质,当党员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就是一种定性,首先应该停止他的工作,工作如果不停止,案件就有可能被干预;除停职外,更不能对其安排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此外,有关部门一旦同意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被审查对象就存在外逃的可能性,因此,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相关党组织不得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二)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三)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四)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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