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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

发布日期:2024-06-06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陈某,中共党员,某市教育局局长。2014年1月,陈某以其远房亲戚孙某名义出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专门从事服装销售业务。截至2019年3月,陈某从该公司共获利200万余元。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案例解读

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行为。所谓“经商办企业”,主要是指经营商业、兴办企业,其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等。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而不论经商办企业的客观结果是否营利。

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将手中权力变现为经济收入。这种官不像官、商不像商的行为,不仅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必须坚决杜绝。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实质是以权谋私。

陈某以他人名义出资成立公司,是借正当形式掩盖违纪的目的;自己作为隐名股东出资并获得收益,就是为了规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办事,清正廉洁,不触碰纪律红线。始终坚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不为私欲所动,不为一己之私而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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