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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发布日期:2024-07-01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陈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2019年3月,陈某向该市市政管理所所长许某打招呼,要求许某将总造价100 万元的排水管道工程承包给私营企业主刘某施工。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案例解读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案例中,陈某作为副市长,利用职权插手排水管道工程项目承包,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陈某与刘某之间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还要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启示收获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货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作出表率,也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只有通过制度约束,割断行政权力与微观经济活动的利益关系,才能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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