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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严肃处理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行为

发布日期:2024-07-24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胡某,中共党员,某市水利局处长。2019年2月,该市市委组织部专项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证件工作,要求全市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将持有护照上交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胡某接到通知后,以未找到护照为由,拒绝将护照上交组织部进行登记备案。此后,胡某通过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赴欧洲游旅行团,在未向组织如实报告的情况下,私自赴境外旅游。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解读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证件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境的行为。

    本案例中,胡某在组织已明确要求将已申领的出入国证件上交所在单位组织部门集中管理的情况下,仍以未找到护照为由,私自保管并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组织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党中央历来重视领导干部出国管理工作。早在1988年5月,中央纪委就印发了《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随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干部因私出国的,必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手续因私事出国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违反出国证件管理规定,在出国或办理出国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应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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