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周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董事长。2011年3月,经周某同意,该集团下属企业负责人安排周某妻子霍某在该企业挂名领取薪酬,但霍某实际从未上班。截至2018年12月周某退休,霍某在该企业领取薪酬共计140余万元。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解读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违纪行为,是指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本案例中,周某明知下属企业负责人安排其妻子霍某进入该企业工作,名为工作,实则却是“领空饷”,周某不仅不加以制止,反而听之任之,任由霍某领取高额工资却不工作,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纵容也好、默许也罢,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实际上就是一种暗示许可。这种行为的发生,根子都在党员干部身上,暴露了其贪婪的本性,将公共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作,将个人利益置于党、国家和群众之上,颠倒了公私、混淆了是非、模糊了义利,失去了人民公仆的本色和初心。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