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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得擅自变更出国(境)路线

发布日期:2024-07-05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金某,中共党员,某市市长。2019年9月,金某因公率团赴某国考察期间,在未经请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行程率考察团成员前往邻近的国家游玩了一天,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解读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主要是指因公临时派往国外、境外工作、学习、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或者人员。其延长期限或者变更路线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到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个人购买物品,或者拜亲访友、办理私事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金某因公率团赴国外考察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路线,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擅自变更出国(境)路线不仅有害于干预者本人,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必须采取正本清源、综合治理的方略予以遏制。共产党员要时刻以党的理想和信念为指引,做到心系党和人民、忠诚工作、清正廉洁。要严守纪律和规矩,坚决抵制违法行为的干扰和侵蚀。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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