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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百期学“纪”|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发布日期:2024-07-05 字体:[ ] 浏览次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园艺学院党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带领全院师生扎实推进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作先锋。为进一步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特推出“百期学‘纪’”专栏,涵盖“十大专题案例”,每期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解读,交流启示收获,旨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把违纪违法的教训转化为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的行动自觉,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学习效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十大案例类别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 违反生活纪律案例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 违反法律法规案例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违反师德师风案例

违反群众纪律案例 违反科研诚信案例

违反工作纪律案例 违反校规校纪案例

违纪案例

 吴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吴某喜欢追求“高档次”的生活,长期沉迷于轻歌曼舞,频频出入桑拿房、洗脚房等场所。后被网络举报。

触犯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解读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是指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本案例中,吴某频频出入桑拿房、洗脚房等场所,属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生活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启示收获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义务和“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不履行党章要求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热衷于庸俗、不良嗜好、低级趣味。党员不仅应在工作和学习上走在前列,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上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腐化和低级趣味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等生活纪律。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严格遵守生活纪律,一旦违反,便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损害党的形象。

学纪答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编辑:园艺学院融媒体中心、园艺学院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责编:蒋晓彤

审核:付国强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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