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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19 字体:[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研生〔2022〕8号)要求,园艺学院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确保推免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细则。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由研究生主管院长、专业主任和导师代表等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本学院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组织复试、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负责解释学院工作程序及办法。

 

二、接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条件的推免生,须取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负责)同意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三、报名工作

我校实行推免预报名制度。9月11日至9月17日已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招办发布的《中国农业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的通知》完成预报名,有意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有可能获得推免资格者)登录“中国农业大学推免预报名系统”(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预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申报志愿。

 

四、资格审核

时间:9月19-20日

已进行“预报名”,我院根据招生专业实际招收推免生的需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等工作,学院将通过“中国农业大学推免预报名系统”和短信等形式通知获得推免复试资格的考生,并公示后续推免复试时间安排等。考生应保证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并真实、准确与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信息,任何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上述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经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确认(请参考本细则“第七条 录取工作”)。系统开放时间请注意教育部正式公告。

特殊提醒:学院将组建推免复试群,请保持电话畅通。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将作为发放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的依据,各位考生请务必检查准确并做好记录。

 

五、复试工作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考生应根据学院的复试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将通过复试群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意识、基础知识、实验(实践)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缴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前缴纳。

4、复试成绩:

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察、专业英语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各个专业依据拟招收推免生的名额,根据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计入综合成绩排名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工作

推免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

 

七、录取工作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园艺学院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必须在该系统进行正式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推免全过程正规手续均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填写确认等。

复试结束后,学院会给拟录取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否则视作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可以根据复试成绩排名进行补录。取得本科院校推荐名额且复试通过的推免生,可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或者直博生。拟录取结果确认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八、监督

由学院分党委书记为组长成立推免生复试监督工作组。工作组在复试过程中全程监督,对于与考生权益相关的复试办法、复试结果以及拟录取名单进行督查。学院投诉举报电话为010-62733738,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62736994,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全面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新生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上照片是否为同一人,复查本人与复试时采集的图片或视频中是否为同一人,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对替考、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推免生工作组,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信息来源: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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